中小微企业8月起可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
编辑:2022-08-08 11:03:29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记者从大连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今年8月至10月期间,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内,凡正常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市医保局明确了本次缓缴范围及期限。
2022年8月至10月,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单位在11月15日前补缴缓缴保费的,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期间,缓缴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需正常核定缴纳。凡正常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职工,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项统筹待遇,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划入。
热点问答
一、此次阶段性缓缴是否包括生育保险?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属于缓缴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同步缓缴生育保险费。
二、如何申请办理阶段性缓缴?
此次阶段性缓缴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全省阶段性缓缴的参保单位范围,范围内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直接享受缓缴政策。
三、个人缴费部分是否也同步缓缴?
缓缴期内,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需要正常缴费。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账户正常发放。
四、阶段性缓缴期间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有何影响?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凡正常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应享尽享,就医时正常报销医疗费用,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五、缓缴的费用需要在什么时间之前补缴?
缓缴单位在2022年11月15日前补缴缓缴保费的,免收滞纳金。
(来源:半岛晨报)
CONTACT US
秘书长 0411-83766521
综合部 0411-83766525 0411-83766526(传真)
信息部 0411-83766526 0411-83766526(传真)
联络部 0411-83766523 0411-83766523(传真)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振工街28号
(Z28时尚硅谷2号楼2303室)
邮编:116021
邮箱:dljxlhw@163.com